电影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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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电影著作权协会。

协会新闻。特色服务,关于协会,协会简介,协会章程。

协会前身 /*电影著作权协会

据介绍,*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电影版权保护协会,自2005年8月成立以来,在宣传电影版权、推广版权知识、开展国际交流和为会员单位积极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次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集体管理组织,继续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民政部的指导和有力支持。

成立背景/*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

当时的背景是,一方面随着电影《英雄》的票房火爆,*电影市场出现了复苏迹象;另一方面,电影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不仅在电影院里被*、复制,而且在电视台、网吧、宾馆饭店、公共交通等场合被无偿使用,令人防不胜防。这种状况如不解决,对*电影长远发展的损害是致命的。为此,在2003年12月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提议筹建*电影版权保护组织,以保护电影版权,完善电影产业链,为*电影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就由*电影制片人协会牵头,联合*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和*音像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电影版权保护协会。

电影在*的发展历经百年,电影传播也早已走出传统的影院。现在观众通过电视点播可以在家里、交通工具上看电影,在互联网上可以在线观看和下载电影,遍布大街小巷的音像店也在以低廉的价格出租、销售各种影碟。其中发生的盗版活动,给电影业造成严重损失。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筹备之初就想一步到位,直接定位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像*音乐著作权协会一样。但是由于当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还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过程当中,没有法规依据,国家版权局也不同意一步到位。再则*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特例,其他行业要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在这之前只能成立行业维权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业维权组织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也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和仲裁,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5年8月29日成立,为了表明性质,命名时特意在“版权”二字后面加上了“保护”二字。此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了,又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沟通、汇报,*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8年8月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电影著作权协会。2009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2009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面临工作/*电影著作权协会

一、宣传教育。先后办了3期大型理论研修班,在世界范围内聘请教师,为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权利人代表授课。把国家领导人关于知识产权的论述、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编成两本小册子,向权利人、使用者发放。以最通俗的语言编写著作权基本常识,在《*电影报》上连载,印成宣传手册在社会上散发。还印发了成龙、姚明等众多名明星代言的公益宣传广告,在全国各电影放映单位广为张贴。征集谢晋、谢铁骊、张瑞芳、秦怡、于洋、于蓝、张艺谋、陈凯歌、冯小刚、巩俐、章子怡、葛优等189位电影艺术家签名,发布《保护电影版权宣言》。在上海电影节上邀请国际制片人协会主席、威尼斯电影节主席、夏威夷电影节主席等110名中外电影人签名按手印,号召电影界和全社会“人人出手,拒绝盗版”。为了把版权教育引进校园,我们还连续3年与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一起举办了以“反盗版”为主旨的公益短片竞赛活动。

二、调查研究。对全国68家电视台电影播放情况进行监播,并形成监播报告,呈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根据我协会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清理和解决电视台侵权盗播问题,制定改进措施。2008年同2006年相比,全国电视台盗播电影作品的比例下降了42%,现在已经下降超过50%。针对互联网盗播问题,我们委托网智星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开展了互联网视频网站的现状调查,形成了《*视频网站调查报告》。为掌握18岁至35岁青年群体通过网络观看电影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青岛、福州、厦门、西安、武汉、成都、海口、杭州、深圳等19个城市开展问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发表在《*电影报》上,中宣部文艺局也作为参阅材料,呈报给中央领导。

三、打击盗版。4年来,我们先后发出上百封协会函和律师函,向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猛烈还击。目前,这些案件大约有五分之二已经办结,为权利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其中法院判赔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院外和解的*赔偿金额达100万人民币。当然,少的也只有几千元。针对电影侵权案件判赔普遍过低的问题,我们还向*法院积极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有所改进,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四、在国际交流方面,现在我们已经与美国电影协会签订了版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与欧盟、西班牙等版权组织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加入了国际影音作品集体管理协会,成为其正式会员。

五、筹备建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制定《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等等。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完成了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全部工作。

发展规划/*电影著作权协会

版权是电影作品一切物质财富的源泉,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大有可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是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实施著作权保护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际惯例和我们自己的章程,把协会建设好。

首先,把协会办成权利人版权交易的枢纽,使电影作品权利的使用和收益*化,激发权利人创造新作品的积极性,丰富电影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要把协会办成使用者方便获取电影作品的场所,不管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甚至什么国度出品的电影作品,只要到*电影著作权协会来,就能一次性完成许可使用的全部手续,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而且真实、可靠、安全,不会出现假授权的情况。

第三,我们要把协会办成反对侵权盗版的阵地,代表权利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活动,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者。第

四,把协会办成普及著作权知识的学校,普及知识产权常识,调查研究版权现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一己之能为提高全民族的版权意识竭尽绵薄之力。第五,要把协会办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协会今后将积极稳妥、合法有序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逐步与境外同类组织签署相互代表协议,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国外电影作品在*的合法使用和*电影作品在国外的合法使用,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的作用。

收费拟项/*电影著作权协会

1、北京网吧拟收0.15元/天/台
*电影著作权协会版权运营部副主任幺敏透露,此次收费标准在全国不是一刀切的统一收费,而是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差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以北京为例,*电影著作权协会与北京的网吧协会沟通后,将北京网吧的收费标准定为每台电脑每天0.15元,而播放的电影数量都是统一打包好的。
版权权利人总希望收费标准高些,而网吧和长途车等版权使用人则希望少收,我们介入后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冲突,制定了让双方都满意的标准。国内影视娱乐内容数字发行服务提供商网尚文化集团公司创始人黎锋表示,网吧事实上已经成为电影传播的主要渠道,长期以来网吧业者一方面希望为消费者提供正版影视内容,一方面又难以找到便捷有效的正版渠道,影著协拟推出的收费模式是解决网吧影视盗版的有力措施,也是维护版权方利益的重要渠道。
对此,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有多家网吧负责人表示,如果该收费标准实行,势必会加重网吧的运营成本,因此可能会考虑网费涨价。不过,也有网吧负责人认为,此举解决了网吧播电影的法律风险,收费价格也不算高,会配合交费。
2、全国长途车拟每车每天1元
此次收费也制定了对全国20多个城市长途车的收费标准,初步拟定每台车包年收365元,合每天1元。“我想每天1元钱,既保护了电影版权人的利益,也不会给车辆造成运营压力。”幺敏表示。不过,有长途车主对此持有异议。北京长途车车主黄师傅表示,车上放影片不是为了营利,只是为了帮助旅客打发时光,收费并不合理。
3、宾馆视频点播也考虑收费
2010年重点是先在网吧和长途车上实行收费,未来还会考虑对各地宾馆里提供的视频点播服务进行版权收费。不过,对宾馆的收费今年暂时不会实行。此外,网络等播放电影也会考虑收费。为了让网吧和长途车配合缴费,在收费标准执行前期,甚至会实行一些折扣优惠的措施。这个收费标准是可以浮动的,但如果网吧和长途车拒不缴费,*电影著作权协会将不排除动用诉讼和行政双管齐下的方式。

版权费用分配/*电影著作权协会

对于收取的版权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幺敏表示由于*电影著作权协会代表版权方为制定该统一代收结算的标准,从调研、起草、审批、推广以及执行等环节都付出了大量劳动,因此将从收取的版权费中扣除10%作为管理费,其余全部分配给各方版权权利人。

目前该收费标准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预计2010年4月底就可能上网公示,接受社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关新闻/*电影著作权协会

 影著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 将补偿填平改判罚
《唐山大地震》还未上映,网络上却已抢先开播。盗版,让电影著作权人忍无可忍。*电影著作权协会携四家集体会员将侵权网站诉上法庭——

“我们参与出资拍摄的电影《唐山大地震》,并没有授权给任何一家网络公司转播,但是影片还没有在院线上映,网上就有抢先版传播;2010年7月22日影片上映之日,就有DVD在街头贩卖;上映3天之后,就有清晰版在网上出现,这给制片方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精神伤害。”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孙建红说。

这与同为华谊兄弟制作的影片《谍海风云》不久前遭遇的情况如出一辙,虽然制片方在放映前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防范盗版措施,但仍然没有逃脱被盗版的命运。近日,*电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华谊兄弟,对盗版方提出了诉讼,还将向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广电总局提出对侵权网站行政处罚和撤消无证网站的申请。

在7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媒体宣布了这一消息。与华谊兄弟一道,大盛国际传媒、尚网文化以及保利博纳等影业公司,也与*电影著作权协会携手,将上海英雄宽频、隐志网络及杭州的世纪联线等具有长期侵权行为的网站告上了法庭。

“国家一直在强调电影作品使用者必须合法使用电影作品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及工信部,还于今年7月21日联合发动了2010年‘剑网行动 ’,以治理和打击网络,包括网吧的侵权盗版违法行为。但是英雄宽频及世纪联线等网站却充耳不闻,仍在继续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影作品给网吧使用,侵权性质非常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目前,协会已经取得了这些网站大量的、确凿的侵权证据,正在分批向网站管辖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是*电影著作权协会自2010年4月转为集体管理组织后,*次帮助会员提出民事诉讼案。

尚网文化对英雄宽频等网站进行的调查取证显示,*网络传播的电影,89.4%是盗版的。盗版公司近年以侵权方式提供给网吧的、尚网文化拥有版权的电影作品,共4800多起,尚网文化由此损失了1.4亿元。

大盛国际传媒总裁安晓芬认为,现在网络在成为电影作品传播*渠道的同时,也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话,那么将给*的电影制作及电影经营者带来灭顶之灾。”
但是,由于监测技术以及处罚低等问题的困扰,创建一个的理想电影传播环境还有待时日。

“在技术层面上,抢先版主要是在影院录制然后上传的,但清晰版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到的,我们现在也没有搞清楚。”朱永德介绍,现在,好莱坞正在使用成熟的水印技术,监测清晰版盗版行为的来龙去脉。目前我国的部分院校正在研制这项技术,但还没有进入应用阶段。此外,能够实时监测清晰版盗版行为的指纹识别技术也正在研制当中。“我们期望,这些技术能够尽快应用。”

除技术问题之外,目前我国对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判罚太低。孙建红介绍,影视作品侵权涉及到著作法中的复制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有多部法规对保护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权利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法院并不能明确认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与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数额,又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补偿填平原则,而不是判罚原则,因此,法院在判定时,只限定了赔偿*限而无*限,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往往只判定侵权者赔偿1—3万元了事。
对此,朱永德介绍说:“为改变这种现象,我们正在呼吁政府尽快修改著作权法,将补偿填平原则改为判罚。”营造一个制度化的电影权利人、使用者及公众共赢的网络传播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尚网文化副总裁李导龄希望,通过遏制盗版侵权行为,公司能够为网吧建立一个常态的、良性的、零成本的电影作品传播平台,让权利人及使用者多方受益。

使用费转付/*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制定向权利人转付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办法。
*章 适用范围和转付类型
*条 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收取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向电影作品权利人的转付。
(2) 本办法还适用于由协会按与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委托收取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转付。
第二条 转付类型
本办法规定的转付类型包括:常规转付(首次转付和最终转付)、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和其他转付。
第二章 转付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 转付原则
(1) 收取的使用费在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其余必须及时足额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挪作他用。
(2) 同一作品向不同使用者因不同使用方式收取的使用费,实行按日历年度汇集后一次转付。
(3) 权利人向协会授权、登记并经核实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以获得转付的使用费。
(4) 转付使用费必须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权利人名称、作品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数额等事项。转付记录保存期不低于十年。
第四条 转付方式
(1) 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必须使用协会指定的账户。
(2) 根据作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及能掌握的信息详尽程度,实行下列三种转付方式:
*转付。在使用者能按许可合同提供详尽的作品使用信息,或通过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能获得作品使用的详尽信息的情况下,应严格依据这些信息*地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抽样转付。在使用面较广而使用者又无法提供作品使用的详尽信息的情况下,可按抽样调查的信息实行抽样转付;
平均转付。在作品使用面广、使用单价低而又难以实行*转付或抽样转付的情况下,可对相关作品的使用费实行平均分配。
(3)同一作品有多个权利人时,应按向协会登记并核实无误的各方分享比例,将使用费转付给各权利人;如各权利人一致同意其中一个权利人代表各方收取使用费,则使用费转付给该权利人。
第三章 管理费、版权保护基金和准备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 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0%作为管理费,这一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 非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5%作为管理费。
(3) 按与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委托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8%作为管理费,非会员电影作品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12%作为管理费。
(4) 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遵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费使用办法”执行,并每年向会员大会通报,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条 版权保护基金和准备金
(1) 从收到使用费至向权利人实行转付期间,使用费产生的利息纳入版权保护基金。
(2) 版权保护基金及其使用办法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因确有实际需要而版权保护基金又数额不足时,理事会可提议从使用费结余或转付款项中提取适当比例注入版权保护基金,但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 如因无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明确依据或对作品权利登记有争议,致使其使用费无法转付时,该应转付款项留作准备金。
第四章 常规转付
第七条 首次转付
(1) 已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每年收取的使用费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的金额为使用费首次转付总额。
(2) 在日历年度使用费收取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始实行首次转付。
第八条 最终转付
(1) 未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如使用者合法使用并主动交纳使用费,该项使用费列入准备金。权利人两年内作补充登记的,在登记日后一个月内可获得最终转付;逾期两年不作登记的,该项使用费纳入版权保护基金。
(2) 按第三章第六条(3)留取的准备金,在确定法律依据或权利登记争议解决后一个月内,实行最终转付。
第五章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和其他转付
第九条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转付
(1)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是指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协会订立相互代表协议并按协议收取的使用费。
(2) 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实行单项结算并在收到使用费一个月内向权利人转付。
(3) 境外收取的使用费一律按兑换日牌价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人民币。
第十条 其他转付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协会理事会的决定,对某些作品实行其他转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作品登记
(1) 纳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电影作品必须由权利人向协会登记,并与协会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 作品登记必须载明作品名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著作权转让情况(已转让的应注明年限及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出品和首映(首播)日期等详细信息。
(3) 从作品登记的日历年度开始,权利人可以获得转付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协会作品库
(1) 协会作品库包括协会会员授权协会管理的所有电影作品。
(2) 协会作品库还包括权利人自己独立授权的电影作品和境外同类组织与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授权的电影作品。
第十三条 办法的实行和修改
(1)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后实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通过并报请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主要任务/*电影著作权协会

主要任务是接受会员委托,对会员的合法维权活动提供各种咨询和协助;为制订国家电影行业版权保护的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与海外同行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参加电影版权保护的国际交流;开展电影衍生产品版权保护工作等。此外,还受托行使具体作品的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和维护的权利。

一是要处理好协会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主动接受会员监督,以实际行动争取权利人的支持和理解。

二是处理好协会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公平合理、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利益,坚决杜绝用不正当的方式收费。

三是处理好协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让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性质、作用和运作模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将大力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地开展集体管理业务,同时对协会的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电影著作权协会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受会员单位委托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使用费用,并对侵权盗版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大会决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工作在2010年推行,在网络和其他领域实施集体管理将随之逐步展开。

协会章程/*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
*章 总则
*条 *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ilm Copyright Association;缩写为:CFC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
第二条 协会是由*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权利人”)自愿组成的、并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保护电影著作权,维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影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 协会对电影著作权人负责,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由著作权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电影主管单位国家广电总局的指导。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下列工作:
1、为集体管理之目的,进行电影作品的登记、认证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2、集体管理协会会员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维护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利(以下简称“相关权利”);
3、制定、修改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
4、就协会管理的会员电影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许可证,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5、向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转付作品使用报酬;
6、对侵犯协会管理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
7、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并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
8、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和发展,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9、增进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为社会提供关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0、开展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研讨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奖励、评比活动;
11、开展电影衍生产品著作权保护的衔接工作,协调电影行业与电影相关行业的联络和沟通;
12、开展著作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向提出申请的非会员电影作品权利人提供管理、维护方面的咨询服务;
14、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15、开展其他符合协会宗旨的活动。
本章程所称的电影作品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故事片、纪录片、美术片、电视电影、数字电影、手机电影等任何形式的电影作品。
上述业务的开展,均以协会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
第七条协会对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著作权,经权利人授权后交由协会集体管理的权利包括:
1、广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的播放)的全部或部分;
2、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局域网,网吧,含有线、无线方式)的全部或部分;
3、部分放映权、复制权;
4、出租权(包括但不限于音像制品的出租);
5、其他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的相关权利。
第八条协会根据需要,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设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提出加入本协会的申请;
3、拥有一部以上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取得相关权利;
4、自愿将其对电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授权协会管理,并与协会签订《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提交拥有电影作品的权属证明材料;
3、经协会审核通过后,与协会签订《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4、填写会员登记表和电影作品登记表;
5、经协会指定部门完成协会指定程序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依照使用费转付办法,获得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的使用费;
4、参加协会的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向协会登记,在与协会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和约定范围内,就同一作品的同一权利另行授权他人管理和行使。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
会员提出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会员有下列情形者,经协会秘书长建议,由理事长初审,报常务理事会复核批准后,可劝其退会:
1、严重违反协会宗旨或章程的;
2、严重违反与协会签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后,会员权利终止。但会员授权协会管理并已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电影作品,在该合同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协会不再就这些作品另行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该合同有效期内,权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可以查阅有关业务材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六条 协会领导机构组成如下:
1、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2、理事会:由各方面的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国家电影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4、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均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协会的方针、任务和总体规划;
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3、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
4、制定和修改使用费转付办法;
5、选举和罢免理事;
6、决定协会名誉职务的设立;
7、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提取管理费的比例;
9、审议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但每四年涉及理事会换届的会员大会不得以通讯形式召开。
经理事会或者10%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与会员大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提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审议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方案;
5、批准协会与国外、境外同类机构的协议;
6、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1、2、4、5、8、9项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电影著作权方面有较大的影响;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5、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代表本协会召集、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履行专门职责和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委员会,其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1、管理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根据协会的发展需要决定,并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使用费的30%,具体比例可与著作权人协商确定。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转法定许可情况下作品使用费的,提取管理费比例*不得超过实收使用费的15%,如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就此制定明确的管理费提取标准,则依照该标准执行。
提取的管理费严格用于协会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以及改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服务,促进著作权保护与推动文化发展、交流等。协会应在年报中公告管理费使用情况,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及民政部门的监督。协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权利人和使用者有权按照程序查阅涉及自己的财务和业务材料,协会尽量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协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协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动议应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经参会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0年4月16日经*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简介 /*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由全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各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组织。成立大会上根据章程选举了*届理事会成员。

它由*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和*电影著作权协会等5家协会构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框架。

目前的职能已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成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其会员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进行维护和许可, 促进国产电影创作、传播和使用。据了解,协会可以受会员单位委托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收取和转付使用费用,并进行维权。

需解决问题/*电影著作权协会

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有3个:

一是权利人版权意识的觉醒。如果权利人自己都不积极主张甚至不知道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维权就是空话,电影的繁荣发展也是空话。拿电影作品来说,美国电影票房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20%至25%,其余的都是其他版权交易的收入,比如电视、网络、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工具、游戏、玩具使用电影作品等。我们现在仅仅固守在影院放映范围之内,其他方面基本上是被无偿使用,权利人几乎颗粒无收。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和司法判罚都要加强,要抓住典型案件,在媒体曝光,遏制侵权盗版的势头。这几年版权执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就从正面说明了这一点。

三是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疏堵结合,形成良好的版权交易环境。在这方面尤其要注重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社会大众、新闻媒体要多支持,多帮扶,充分发挥它们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双方和谐友好的互信互利关系。

管理领域/*电影著作权协会

管理领域是涵盖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

协会性质/*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由全国合法从事电影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各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组织。

协会成立/*电影著作权协会

2010年4月16日,电影界*家也是*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大会暨*届会员大会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丕民等出席并讲话。

工作难点/*电影著作权协会

电影版权保护的问题不少,难点很多,但最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全民版权意识薄弱,不仅普通老百姓,就是使用者,甚至权利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也不强,缺少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和积极性。

二是执法不够严格,许多侵权盗版者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惩处。法律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较后一道同时也是最有力的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不坚实,那么侵权盗版将很难得到遏制。

组织机构/*电影著作权协会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届理事会。朱永德当选理事长,阎晓明、韩三平、明振江、刘丽娟、高峰、王中军、张伟平、于冬、李国民、冯麟当选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李国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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